为吸引社会优质资源经营我院食堂,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师生多样化需求,经学院研究决定,向社会招聘合法经营、资质信誉好、业绩优良的餐饮单位经营学院食堂风味小吃窗口。现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概述
风味小吃特色窗口(标段三):位于北食堂二楼,共有40㎡窗口三间。学院提供切配台、销售台、水池、排风系统等设备,共用粗加工间(80㎡)、切配间(80㎡)、仓库四间(250㎡)、公共消毒间一间。
投标单位可按窗口经营类型:小炒麻辣烫类(炒菜、麻辣烫)、面食类(面条、馄饨、水饺、米线、砂锅等)、点心类(各式粥类、油条、煎饺、煎包、煎饼、包子、馒头、手抓饼等)分别投标。
所有中标单位除了须缴纳房屋设备折旧费以外,每窗口另需缴纳公共区域保洁消毒费10000元/年(学院招人负责所有特色窗口就餐区域的卫生保洁和餐具消毒工作)。本项目承租须缴纳房屋设备折旧费基准为:小炒麻辣烫类3万元/年、面食类3万元/年、点心类2万元/年。
投标人可按类型兼投所有风味小吃特色窗口,但每个投标人、每种经营类型中标机会有且仅有一次。
二、投标单位资质与投标要求
1.投标人必须有餐饮相关实体经营场所,具备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及各种证照。
2.提供经营策划书。要求说明经营本院食堂措施(包括规章制度、经营方略、服务承诺、饭菜价位制定等)
3.招标文件费。投标人须缴纳300元/标段的招标文件工本费,否则取消竞标资格,该费用不予退还。(原报名单位无须重复缴纳费用)
三、合同有关条款
(一)承租经营期限
1.2012年10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承租方有意向续租,须以合同到期为结点,提前一个月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学院对承租方的经营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确认合格后,与承租方续约,并对合同条款进行必要的调整。
2.退出机制。
(1)若承租方经营不善,可提前两个月申请退出,经学院同意,结清所有费用后方可停止营业,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若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违约达到院方规定取消合同标准,则院方有权取消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合同期内因非抗力因素(如地震、台风等)造成的合同被迫终止,学院不承担补偿责任,但对可预知的因素,学院预先通知承租方做好准备。
(二)承租管理要求
1.承租人不得将食堂转承包或分包。
2.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每月须到院督查工作1天(到院当天要求签到);连续两月不到院督查者,立即中止合同,所收管理费用按实际经营时间结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有关费用及支付方式
1.经营水、电、燃气费:承租方须按月结付水、电、燃气费,水、电、燃气单价按学院代付单价计算,数额按实结算,由学院从承租方营业款中扣取。
2.一卡通管理费用:学院每月根据学院所配一卡通机数,每只机器每学期收取100元管理费用,用于支付一卡通管理人员工资、银行往来交通费等,由承租人于每学期开学时一次付清。
3.员工住宿费、水电费:学院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为承租方提供员工宿舍。收费标准视住宿条件双方商定,电费按实结算。
4.履约保证金:中标后,每个窗口须缴纳5万元的履约保证金;承租期内未出现损坏学院财产且无安全事故等情况、正常履约且协议期满后全额退还(不计利息)。
5.维修费用:食堂承包方在经营期间必须保证所有设施、设备完好,过程中损坏由食堂承包方负责维修,费用由承包方承担。承包期结束后,必须保证设施、设备完好交还,否则按设施、设备原价从履约保证金中扣取。
(四)开业必备条件
办理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从业人员健康证、员工劳务合同、餐饮行业责任保险(以上内容须在中标后一个月内办妥),否则不能开业,影响学院正常保障秩序的,中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五)承租方如有下列违约事项,学院亦可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1.对承包食堂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对承包食堂满意率进行评分,连续两个月得分低于基准分。
2.经医院确诊及卫生防疫部门确认,因承租方过错造成就餐师生食物中毒,导致5人以上住院治疗。
3.未经学院同意擅自停业的。
4.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经学院书面通知整改在15天内仍达不到要求者。
5.承租人如在承租期内中途终止合同,应提前两个月书面提出申请,在征得学院同意后,按经营时间办理管理费用结算,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承租方义务
1.负责承租方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承租方任何人员出现工伤或死亡事故,承租方要负完全责任,所有费用由承租方支付,学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2.承租方的人员在学院范围内,应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若承租方的人员在学院的范围内违反学院的规章制度,应接受学院的处理,并且学院可没收或部分扣取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
3.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合格,有健康证及卫生知识培训证。
4.负责承包区域治安保卫、安全防火、防盗等工作,保证承包区域内所有设施、工具物品及不动产的安全完好。
5.接受学院后勤管理处、伙管会的监督检查,对所提出的问题和师生投诉及时整改纠正。
6.承租方在承包期内因业务需要而与学院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均与学院无关。
7.保证采购、制作、销售的食品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的卫生、安全标准,并保证随时接受学院对食堂进货渠道和产品质量检查与监督。如果发现三无食品、过期食品、劣质食品、劣质米、无检疫猪肉,学院将进行处罚;若受到工商部门或卫生防疫部门的处罚,由承租方承担一切责任。
8.保证加工现场、室内外环境卫生必须符合有关创卫要求和餐饮业卫生要求,做好保洁区域(包括食堂内卫生间和划定的绿化区域)的卫生工作。
9.保证加强厨具、设备、用具的管理,按要求做好各类物品日常维修、维护保养工作。承租方因营业需要而自置设备,必须经学院同意方可购置、使用。
10.按照国家有关餐具卫生管理要求,做好公共餐具消毒工作,随时接受卫生防疫部门、后勤管理处和学院膳食管理委员会的监督检查,并配合做好各项“创卫”必检工作。
11.爱护学院设备设施,负责各类设备、设施的日常维修和维护工作,在承包期满或解除、终止合同时完好无损退还学院。破损者须照价赔偿。
12.承租方在承包期间必须按合同约定完成工作,学院每天派出专人按合同规定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合同规定的问题,根据合同规定及附件相关规定要求,承租方要配合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并视情况按合同规定的有关处罚条款予以罚款。
13.学院食堂内提供了相应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由承租方添置。承租方不得将产权属学院的设备、用具等拿出院外。需送外维修的,必须经过学院同意,才能办理出门手续。
14.承租方须办理工作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其员工发生意外事故与学院无关。
15.承租方工作人员变动调整(新进、辞退等)均须至少提前一天报学院餐饮管理中心。
(七)学院义务
1.维护食堂的就餐秩序及治安。
2.重大就餐人员变动应提前一天通知食堂。
3.根据供水供电部门的通知提前通知停电停水情况。
4.及时处理食堂外围(仅限院内)供向食堂的水电设施发生的问题。
5.每月5日前,学院根据食堂师生用餐实际发生的营业额在扣除有关款项外支付给承租方。
6.提供电话接入口。
7.有人负责电视播放系统,及时发布信息。
四、投标人须知
(一)招投标组织过程
1.投标截止时间为2012年9月12日上午09:30。逾期不予受理。
2.投标、送样地点:江苏省太仓市科教新城健雄路1号,健雄职业技术学院资产管理办公室,C3-109室。
3.开标时间:2012年9月12日上午10:00。
4.开标地点:健雄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七楼会议室。
5.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仇丹红 0512-53940847
采购工作监督小组联系人:姜艳红 0512-53940821。
(二)投标文件组成及格式要求
1.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授权委托书》(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被授权人须签字)。
2.营业执照(须加盖公章)。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5.经营策划书。要求说明经营本院食堂措施(包括规章制度、经营方略、饭菜价位制定、经营经济性分析/成本核算等)
6.投标项目名称。如投标人投报多个项目,因学院只取一个项目中标,投标人须指出优先考虑项目。
(三)投标文件要求
1.投标书应打印,并装订成册。
2.投标文件由学院存档,概不退还。
3.投标文件必须密封送达,在封口处须签章。
(三)确认中标人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中标人。定标原则:每种经营类型以最高价作为定标原则。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为废标
1.投标书未按规定密封的;
2.投标书字迹模糊难以辨认的或涂改未经委托人盖章者;
3.投标材料不全者;
4.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者。
(五)合同签订
中标人需在中标结果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按学院通知时间到学院签订承租合同。如中标后不按时签约,学院方有权改由次高报价投标人中标。
(六)履约保证金
中标后,未出现损坏学院财产且无安全事故等情况、正常履约且协议期满后全额退还(不计利息)。
五、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物资采购招投标工作办公室。
健雄职业技术学院物资采购招投标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