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宿舍阳台铁栏栅、晒衣杆除锈、油漆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12-01-27浏览次数:1092

受学院后勤管理处委托,经学院物资采购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就学院学生宿舍阳台铁栏栅、晒衣杆除锈、油漆工程实施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简要说明:

1.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1-2号楼:铁栏栅长465;晒衣杆159根,共计512

3-4号楼:铁栏栅长487;晒衣杆171根,共计558

5-6号楼:铁栏栅长530;晒衣杆219根,共计714

7-8号楼:铁栏栅长545;晒衣杆231根,共计750

共计:铁栏栅长2027米;晒衣杆780根,共计2534米,具体情况现场查看。

2.维修内容和要求:

1)对铁栏栅、晒衣杆进行打磨除锈,对脱落的进行焊接补齐;

2)对所有铁栏栅、晒衣杆刷防锈漆;

3)对所有铁栏栅、晒衣杆刷外层漆,颜色不变。

4)以上3道工序,每道工序完成后都需要请学院项目负责人(孙培中:15606240957)现场验收,以确保工程质量

3.期要求:2012216日完成。 

4.质保要求:保修期3年。3年内发现有锈蚀铁栏栅和晒衣杆的,中标单位负责无偿维修。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单位须在苏州市范围内注册和运营。

3、投标单位须从事类似本项目工程三年以上(含三年),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经营业绩(须提供客户名单、联系电话、合同),无任何不良施工行为,未发生过安全事故。

三、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文件组成及格式要求

1.投标承诺书。

2.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授权委托书》(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被授权人须签字)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须加盖公章)。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5.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6.按本文件提供的计价清单进行报价。

(二)投标文件要求

1.投标书应打印,并装订成册。

2.投标文件为一正两副。投标书由学院存档,概不退还。

3.投标文件必须密封送达,在封口要加盖公章。

(三)定标办法

1.本次招标评标方法:满足投标要求,最低报价中标。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为废标

1.投标书未按规定密封的;

2.投标书字迹模糊难以辨认的或涂改未经委托人盖章者;

3.投标材料不全者;

4.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者。

(五)履约保证

中标后,缴纳履约保证金5000元;无损坏学院财产、无安全事故、正常履约且工程竣工后全额退还(不计利息)。

四、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1213011:00前,请有意于本项目的供应商将报名材料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以下邮箱进行报名:31468459@qq.com ,邮件中必需包含单位全称、联系人、随身电话、办公电话以及投标人资格预审材料(营业执照和经营业绩副本)等,邮件主题格式:“学生宿舍栏杆油漆工程项目—XXX公司”。报名的供应商请通过电话的方式同学院资产管理办公室进行确认;逾期者后果自负。

2、开标时需携带以下资格审核材料(原件)备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的相关证明文件等,开标当天不能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经公证处盖章确认的复印件)。标书自学院外网自行下载。

3、开标时间:20122111:00整。

开标地点:太仓市科教新城健雄路1号健雄职业技术学院院内C3-109资产管理办公室

五、本次竞争性谈判联系事项:
   
集中采购机构:健雄职业技术学院资产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钱锋
   
联系电话:0512-53940836    传真:0512-53940834
   
联系地址:江苏省太仓市科教新城健雄路1号健雄职业技术学院院内C3-109,邮编:
215411

六、其他应说明事项:

(一)有关费用及支付方式:验收合格后付90%,余款10%保修期满后付清

(二)中标方义务

1.负责中标方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中标方任何人员出现工伤或死亡事故,中标方要负完全责任,所有费用由中标方支付,学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2.中标方的人员在学院范围内,应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若中标方的人员在学院的范围内违反学院的规章制度,应接受学院的处理,并且学院可没收或部分扣取中标方的履约保证金。

3.中标方应注意完工后施工材料的现场清洁工作,接受学院后勤管理处的监督检查。

4.中标方在服务期内因业务需要而与学院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均与学院无关。

(三)招标人义务

1.按合同规定支付服务费用。

2.做好监管工作。

(四)投标人须在开标前缴纳本项目招标文件工本费300元,否则取消竞标资格。

七、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

  

健雄职业技术学院物资采购招投标工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五日